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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08 11:10:34 作者: 访问量: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为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招生中的作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博士生选拔方式,选拔出拔尖创新型人才,学院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

选拔原则如下:

(1)坚持综合评价考核。科学设计考核方案,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考生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专业潜质、综合素质等为选拔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2)严谨规范开展考核工作。严肃招生考试制度,严密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考核,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坚持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提高教育选拔考试的公信力。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选拔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的博士生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深入研究复试政策和评价方法,形成导师群体的合力,提高考核工作效能,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4)坚持信息公开透明。按照“依法、准确、及时、安全”的信息公开要求,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和监督机制等全部主动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要求,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成立“考生资格审核小组”和“考核录取工作小组”,组织考生报名、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本单位监督检查小组,对本单位考试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振海 黄忠华

副组长:朱冰 胡忠巍

成 员:王忠恕 胡兴军 林海兰 聂逯松 王军年 沈传亮 韩永强 李明

2.考生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胡忠巍

副组长:燕玉铎 魏乐

成 员:吴坚 兰巍 曲大为 李明及各系面试小组秘书

3.考核录取工作小组

组 长:朱冰

成 员:吴坚 兰巍 曲大为 李明 燕玉铎 孙赫蔓及各专业命题、复试教师

4.监督检查小组

组 长:黄忠华

副组长:胡忠巍 聂逯松

成 员:魏 乐 申家琪

5.疫情防控与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林海兰

成 员:何坤忆 王军年 沈传亮 韩永强 李明

三、招生计划详情

博士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待招生人数

学术型

080204

车辆工程

1

专业型

085500

机械

2


四、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

招生导师

招生专业

博士类别

招生人数

王登峰

车辆工程

学术型

1

詹军

机械

专业型

1

靳立强

机械

专业型

1


五、考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考核制”考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报考英语、日语、俄语语种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六、网上报名和缴费

(一)考生在网报前应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的所有考生(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包括“直博生”),均须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sb.jlu.edu.cn/)。网上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办理退还。网报时间截止前未成功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8:00—2023年5月11日中午12:00。

所有考生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

七、选拔程序

(一)材料提交

申请参加welcome皇冠地址“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且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一份(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考生本人手写)。

2.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专家推荐书”。(格式参见附件1)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4.考生(含军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7.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13.吉林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2)


以上所有电子版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前,压缩上传电子版2875135941@qq.com。

所有申请者本人实名加入QQ群518233018(验证信息:姓名-报考专业),方便及时沟通和获取后续信息。


(二)资格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和综合考核资格。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3)身份证、学位证及报考登记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达到《吉林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规定的报考条件者。

学院“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和“考核录取工作小组”确定资格审核标准和进入综合考核的比例,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根据考生的外语水平、学习成绩、硕士论文、参与科研、发表论文以及获奖等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在进入综合考核比例范围内,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入围考生名单核准后,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线上或线下)

综合考核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包括业务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其中,业务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能力、专业素养和学业水平;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成绩包括业务素质考核成绩(100分)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业务素质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拟录取考核

在专业及导师招生计划额度内,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同时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八、培养方式

学术学位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专业学位考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或全日制定向。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九、其他

1、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可组织进行两次及以上“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导师取得联系,以确定报考导师是否具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计划。

3、考生对各考核环节和录取结果有疑问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监督检查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如对学院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4、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考生咨询电话:0431-85094027。


学院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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